【快訊】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國定言論自由日 PDF 列印 E-mail

 

  日前(2016/12/19),行政院正式回覆內政部,同意將每年4月7日訂為「言論自由日」,以彰顯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。2017年4月7日將是國定言論自由日元年,除了訂定這一天是全國只紀念不放假的日子,更値得邀請國人一起參與,繼續追求「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」,展現我們的信心,維護自由人權,生活在值得自豪的國度。

  言論自由是人權的根本,也是鄭南榕用生命捍衛的永恆價值。如何讓人人得以自由表達意見,不以言論傷害人權,建立互相尊重的文化,是值得國人不斷探討的議題。時空轉移,20124月,賴清德市長宣布每年的47日為「台南市言論自由日」,台南市成為台灣第一個訂定言論自由日的城市。翌年,在賴市長邀請下,由北到南,宜蘭縣、雲林縣、嘉義縣、高雄市及屏東縣等五縣市共同響應宣布47日訂為「言論自由日」2015年,台中市、基隆市及台北市相繼宣布「言論自由日」的訂定。201647日,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出席鄭南榕殉道27周年紀念會公開宣示,國定言論自由日的訂定,執政之後,她會立刻交代相關單位研擬辦理。如今,國定言論自由日終於正式宣告,鄭南榕基金會樂見其成,同時也會繼續推展言論自由日活動,並與各界共同宣揚言論自由精神。

 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國定言論自由日公文